惠民住院转院须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1-10-22 : 访问次数: 5392

返回列表
字号: AAA

1.原则上在定点医院接受诊治,定点医院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协助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转入指导医院或协作医院(协作医院参照转院须知第4点)。

2.转院须经市惠民医院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惠民医疗优惠。

3.急诊、危重病人可先入住指导医院,七个工作日内由指导医院协助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4.传染性疾病、妇科疾病、精神疾病、烧伤等可直接到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等相应专科医院收治住院,七个工作日内由收治医院协助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5.急诊可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住院,七个工作日内由收治医院协助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住院转院钉钉审批流程:

所在就诊医院的经治医生通过钉钉软件填写惠民对象住院转院申请单→科主任审核→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市惠民办审批。